2017年9月11日 星期一

里有殯 不巷歌

看曾鈺成《AM730》專欄方知蔡元培《自由與放縱》一文,網上找來一讀,成文或許一個世紀前,然而歷久彌新,振聾發聵,可惜讀過的人有幾許。

文章開章明義說明自由的重要,“自由,美德也。若思想,若身體,若言論,若居處,若職業,若集會,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。若受外界之壓制而不及其度,則盡力以為之,雖流血亦所不顧,所謂「不自由,毋寧死」是也。”開篇擲地有聲,說明自由的重要性。然而,接下來一句話鋒一轉,闡明自由的界限。“然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,有害於人,則不復為自由,而謂之放縱。放縱者,自由之敵也。”

通篇雖以古文寫成,然通俗易懂。蔡元培接下來舉例說明自由與放縱的區別,其中一例是「里有殯,不巷歌」,通俗一點說,就是遇到鄰里家有喪事,就不在巷子里唱歌。

其他例子:言論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訐發陰私,指揮盜淫;居處可以自由也,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,作長夜之喧囂;職業可以自由也,而或乃造作偽品,販賣毒物;集會可以自由也,而或以流布迷信,恣行奸邪;諸如此類,皆逞一方面之自由,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,皆放縱之咎也。

其中關於言論自由的論述,用大白話來說就是“發表言論本來可以自由,但是竟有人用來揭發別人不可告人的私事,或指揮別人做奸盜邪惡的壞事。”關於集會自由,“舉行集會本來可以自由,但是有人竟然用來傳布迷信,任意胡亂作為,為非作歹。”總結:“像這些事情,都是放任自己一方面的自由,而沒有顧慮到別人自由的界限,這都是放縱的罪過。”

文章最後一段最後一句:“夫以自由之美德,而一涉放縱,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,可不慎歟!”

這篇文章,香港所有中學生乃至大學生應該一讀,再掩卷三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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