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

鬥氣無好處 傷身又傷錢

先旨聲明,在下對法律精細之處一無所知,此文從一般街坊印象出發,更多係講人性而唔係講法律。

波叔涉誹謗一案,對一般市民嚟講第一樣唔明呢D似乎只係八婆嘢,點解搞到上終審,終審唔係應該只理宪法同重大公眾利益咩。

第二樣嘢,香港係超級富豪和窮人適合打官司,超級富豪幾千萬成億冇乜所謂,窮人攞法援,中產無論係邊個級數嘅中産就千祈唔好學人去打官司,盞益XX黨啲狀棍。

第三樣先係今日主題,就係為人不要鬥氣,鬥氣不但費時失事,而且累荷包,損壽命。氣大傷身不是說著玩的,與人相鬥,唔理係街坊、同事、親戚、朋友,縱使不至於兩敗俱傷,也不免耗去許多精神、元氣。如果為的還是一些雞毛蒜皮啲小事,例如波叔呢件事,就更加唔值。

其實投資同樣道理,有些投資者認死理,覺得呢只股票我慧眼獨具,明明嚴重低估,買入一年半載唔單止升唔起,仲要跌穿入貨價好多。然後就一路和市場鬥氣,覺得一定係市場錯價,而不去反省自己是否當初作出買入決定時犯了錯。結果擇善固執變成執迷不悟,呢種鬥氣嘅結果自然係累荷包。

要避免鬥氣,我有一秘訣,十四個字:蝸牛角上爭何事,石火光中寄此身。鬥什麼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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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巧勁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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